传播学:《感官的延伸:新媒体的无障碍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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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线上对接过几次研究无障碍的团队,毕业后遇到的都是学新传的。今年忘记在哪了解到这本书,之前都是看技术方向,还有点好奇在新传的研究成果是怎样的,就把这本加到微信阅读书架,上个月读完。
书中对听障分析比较多,而我是接触视障群体比较多,刚好补充了对其他类型残障的认知吧。书中对视障的调查结果比较久远,书是20年出版,最新调查数据是13-16年,对今天来说已经是8年前。就在16-20年这四年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网络使用环境和手机无障碍功能大大优化,视障朋友们基本都熟练使用手机和各种软件了。讲到视障者就业和婚姻构成还挺戳我,这些倒没怎么变,甚至我发现了更残酷的。思维导图在公众号后台回复“感官的延伸”会自动发送。
媒体可及性技术可以为感官功能缺损的用户提供可供替代的技术支持和信息获取方式,从而实现用户信息获取和传播的无障碍。网络技术的兴起和广泛应用,使用户的能动性被激发,技术不再是阻隔残障者与健常人信息获取和使用的屏障,数字技术与多媒体互换技术为无障碍传播的实现提供了有利的技术条件。本研究正是对新媒体可及性技术及其传播无障碍实现方面的多维度研究。 李东晓,传播学博士,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副教授。专注于媒介社会学、政治传播等方面的研究,近年来比较关注于公益传播与边缘群体问题。
传播科技在为人类的生活带来福祉的同时,也使一部分人因感官功能的(部分)缺失而被排斥在外。虽然从技术壁垒来看,信息通信技术对残障者的排斥并非刻意,但在一个以健常人的标准建立起来的信息环境中,残障者的媒体接触和信息使用权益在客观上被剥夺了。根据阿玛蒂亚·森(Amartya Sen)和约翰·博德利·罗尔斯(John Bordley Rawls)的理论,社会平等领域有能力指向的平等和能力供应物的平等,后者是指那些对提高或保护个人能力至关重要的公共物品,如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对所有人平等。
对传统媒体的信息无障碍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报纸、广播、电视的无障碍操作改进(比如电视遥控器的触摸控制或者声音控制)
视觉听觉信息的互译(比如盲文读物、电视字幕和手语)
画面信息的影像描述等
然而,在传统媒体的信息无障碍尚未完全实现时,网络媒体已快速普及。新媒体技术一方面使不少传统媒体难以解决的可及性问题迎刃而解。基于网络传播和数字化技术的听书资源破解了视障者依赖盲文出版物的难题;社交媒体则打破了听障者之间手语交流的时空限制。另一方面,新媒体技术又形成新的技术壁垒和使用障碍。比如Window操作系统和触摸屏对盲人的操作障碍,声音信息(包括音响、音乐及语音信息)对听障者的障碍,触控操作对肢残者的障碍。
无障碍传播研究包含传播者、信息、传播渠道、接收者、社会影响等诸多要素。传统以技术为中心的信息无障碍研究取向,并未将传播活动中人和社会的因素考虑在内,实际上技术可及并不意味着传播通畅。信息无障碍还应该包括表达的无障碍、社会交往的无障碍,以及公共生活参与的无障碍等。为此,本书在信息无障碍的基础上提出“无障碍传播”的概念,以求与媒体可及的技术中心视角相互补充。
现有的无障碍传播研究大多是技术指向:
无障碍设计(barrier-free design)
为所有人的设计(design for all)
通用设计(universal design)
包容性设计(inclusive design)
可及性设计(accessible design)
新媒体的可及性技术
新媒体的可及性技术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突破信息技术和特定符号对特定群体的传播障碍,为长期处于社会信息弱势地位的视听障碍者提供可替代的信息渠道和内容。可及性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是无障碍传播实践的基础,更是当前无障碍传播研究领域的重点。研发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硬件操作方面:方便盲人使用Windows操作系统的读屏软件、触摸屏移动终端的语音导航系统。
软件应用方面:各类软件的无障碍接口、可视化操作的语音导航、视频文件的影音描述、语音与文字的互译软件等。
视听障碍者的新媒体使用研究
在对新媒体使用的体验和评价方面,美国研究者凯特琳·埃克(Katelyn Ecker)发现,与可及性较弱的传统媒体相比,新媒体技术能够为听障者提供更多与他人非面对面交流的机会。
也有研究指出,虽然网络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视障者的生理缺陷,隐匿身份的交流方式增强了其社会交往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但由于网络世界瞬息万变,视障者在不断适应网络内容和技术变化时显得较为吃力,对新技术和海量信息的追赶影响了他们的满足感。
另外,视障者在网络使用中遇到的视觉验证码、安全登录、双因子认证设备等障碍问题使他们对网络媒体产生抵触,对隐私安全的担忧也降低了视障者网络使用的积极性和满意度。
无障碍内容也是技术学派忽视的另一重要议题。虽然数字技术和新媒体平台为不同形态的信息转化提供了便捷的技术支持,但新媒体平台中的无障碍内容供给较传统媒体并无显著改善,缺字幕或手语表达、少有为视障者提供的无障碍电影。
书中研究团队在2011-2012年及2013-2016年在国内进行了两次针对视障者和听障者新媒体使用的问卷调查,调查的议题包括使用状况、使用动机、使用偏好和满足度评价诸方面。使用状况的调查结果我个人觉得数据太旧,和现在相差很大,没怎么记笔记。但样本的就业构成、使用障碍等和当前比,很悲哀地,没怎么变。
对上网场所的调查发现,视障用户更倾向于在固定场景使用网络,家里、宿舍的占比最高,分别为83%和54%。这是因为由于视力障碍,视障者不易出行,更不易如明眼人一样利用出行或工作时的碎片时间上网。
视障程度不同,视障者在使用电脑和网络时所遭遇的障碍程度也会不同。与全盲学生相比,弱视学生的上网行为更为频繁,除了基本的即时通信和信息搜索,他们还经常通过网络进行购物、制订旅行计划等较为复杂的操作。上网的地点也更加多样。
马来西亚学者马诺兰吉坦·穆尼迪(Manoranjitham Muniandy)和苏奇亚·苏莱曼(Suziah Sulaiman)研究使用电脑时视障用户的心智模式。许多视障用户在使用电脑时对读屏软件产生了极强的依赖性,若读屏软件识别不准确则无法正确打开软件,弹出窗口拦截器对读屏软件形成阻碍,有时候需要重复使用读屏软件阅读同样的内容才能比较完整地捕捉到信息,读屏软件无法识别图片内容、不能对外语进行自动翻译,这一系列与读屏软件相关的问题让视障用户对电脑的使用感到沮丧。
2014年,美国学者约翰·莫里斯(John Morris)等人进行了一项研究,对Android、iOS、BlackBerry、Windows 和WebOS五种操作系统的无障碍辅助功能、来电和短信提醒功能、声音识别功能的综合分析,发现iOS系统的无障碍技术能够更好地满足视障用户的无障碍需求,因而也更受到视障用户的青睐。(十年了,这个情况还是没怎么变,iOS的无障碍吊打各个安卓手机厂商……)
美国陶森大学的霍尔曼(Holman)等人对困扰视障用户的网络安全问题进行研究,总结出对于视障用户来说,造成其上网障碍的网络安全问题包括视觉验证码、安全登录、内容自动更新、读屏软件对PDF文档的识别、杀毒软件拦截、软件自动安装、操作系统自动更新、垃圾邮件等十个方面。
听障者对网络终端的视窗化操作不存在使用障碍,对智能手机的触摸屏操作也不存在问题,但网络使用中的听觉信息对听障者形成障碍。不过,现有的研究都认为互联网为听障者带来了“口耳延伸”的功能,听障者利用互联网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大规模社会交往的可能。社交类新媒体应用是听障者最常使用的新媒体应用类型,线上交流有利于隐藏听障者的听力缺陷,为其创造一种平等沟通的感觉,这种使用体验成为听障者使用网络的动机之一。
从社交功能的使用上看,听障者通过网络沟通的对象仍然以现实生活中的亲朋好友为主,所维系的社交关系仍多局限于熟人圈子。
有研究发现听障者的阅读理解能力与因听力损伤而产生的自卑感呈负相关,与其使用社交网络的可能性呈正相关。也就是说,具有越强的阅读理解能力的听障者,越有可能使用网络,而越自卑的听障者,阅读理解能力越差,使用网络的可能性越小。
本次问卷调查的主要区域为苏浙沪地区,苏浙沪地区的样本占到53.3%。苏浙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无论是关涉残疾人的无障碍生活环境建设还是无障碍信息环境建设,都优于中西部地区。
视障者和听障者四成以上居住在城市,居住在乡镇及农村的视障被访者和听障被访者仅占23.6。这一结果并非说明中国城市的视听障碍者占比更多,而是说身居农村的视听障碍者更难寻访。农村的不少残疾人不去办理残疾人证,农村基层的残疾人管理不够完善,也为我们的调查增加了难度。另外,农村视听障碍者的受教育状况更差,不少被访者文化水平很低,缺乏回答问卷问题的能力,也是农村被访者比例低的一个原因。
视障者和听障者的性别比差别较大。在视障者中,男性人数(占65.4%)是女性(占31.7%)的两倍多;在听障者中,男性占53.1%,女性占46.3%。视障者性别比例失调的主要原因在于:视障者样本不少来自盲人按摩院,而盲人按摩院的工作人员以男性居多。通过访谈我们也发现,相较于其他残障类型,视障者更难以找到工作,多数只能从事按摩、算命、说唱等职业,其中女性视障者的就业率比较低。
从被访者的婚姻状况看,视障者和听障者中的单身者比例都较高,均在50%左右。除去未及适婚年龄的低龄段学生,到达适婚年龄的视听障碍群体的单身比例也不低,这也反映了我们在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对于残障者来说,“比较难找到适婚伴侣”是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迄今,残疾人与残疾人婚配仍然是残疾群体默认的逻辑,但受社会交往面的限制,生活中遇到残疾人已是不易,更不要说组建家庭。
从被访者的文化程度来看,仅有少部分被访者受过高等教育,多数被访者的文化程度在高中以下。
对视听障碍被访者主要生活来源的调查显示,视障者中生活来源以个人工作收入(占58.1%)为主,其次是家庭成员支付(占21.2%)和政府救助金(占11.9%);听障者的生活来源主要为家庭成员支付(占45.7%)、个人工作收入(占33.9%)和政府救助金(占9.4%)。
数字鸿沟由英文digital divide或digital gap翻译而来,又与信息鸿沟(英文表达有information divide、information gap、information haves and information have-nots等)意义相近。有些学者对这些词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区分,认为“数字鸿沟”应专指以网络媒体为代表的信息与通信技术应用方面的鸿沟,而“信息鸿沟”指包括传统媒体在内的信息与通信技术应用方面的鸿沟。在本研究中,“数字鸿沟”本身就应该指广义上所有信息与通信技术接入和使用上的差异,只是更加强调以网络媒体为代表的新兴的信息技术。
数字鸿沟包括接入沟和使用沟,之后又有提出知识沟的概念。在已有的数字鸿沟影响因素的研究中,有学者认为数字鸿沟代表着资源分布的不平等,存在于社会经济地位高低之间、性别之间、代与代之间及职业状况之间等。其中,收入水平、职业状况、受教育背景等被认为是影响数字鸿沟产生的主要的社会阶层因素。在中国,数字鸿沟造成的差别已经成为继城乡差别、工农差别、脑体差别“三大差别”之后的“第四大差别”。
对于接入沟,普林斯顿大学社会学教授保罗·迪马乔(Paul Dimaggio)等人指出影响“接入沟”的社会因素包括经济实力、电信设施和政府决策。
身体残障产生的使用沟是由生理因素造成的,这种不可抗拒因素所造成的数字鸿沟是一种必然的使用差异。其他因素导致的数字鸿沟均可以通过提升信息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水平及缩小收入差距来解决,是一种相对的数字鸿沟,而由生理因素造成的数字鸿沟的解决必须建立在提供可及性传播技术以及供给无障碍内容的基础上。此类数字鸿沟同样会受到教育、收入、职业等社会阶层因素的影响,可以说这种数字鸿沟是受个人生理因素和社会因素共同作用的双重数字鸿沟。
在对使用沟的研究中,有学者提出人们对信息技术的使用方式,包括使用时间长短、使用目的、对信息技术的使用技能以及个人受教育水平、年龄和收入水平等都会对使用沟的形成产生影响。
知识沟最早由菲利普·蒂奇纳(Phillip Tichenor)等人提出,他们认为随着大众传媒向社会传播的信息日益增多,社会经济状况好的人将比社会经济状况差的人以更快的速度获取信息,因此两类人之间的“知识沟”将呈现扩大的趋势。传统知识沟的研究主要考量社会经济地位差异而导致的知识获取上的差异,后续的研究认为与知识沟相关的影响因素还包括媒介内容差异、传播地理范围,以及传播渠道的差异,等等。
数字鸿沟的影响因素有:
直接因素(经济发展水平、信息资源的丰富程度和信息技能)
间接因素(地理位置和政治制度)
客观因素(个人原因之外的所有因素)
主观因素(个人收入、受教育背景、年龄、智力、性别及感官功能等)
表层直接影响因素(信息资源、地理位置、年龄、个人是否拥有计算机、个人信息技能、个人收入水平)
中间间接影响因素(信息技术研发投入、信息人才、个人信息意识)
深层根本影响因素(教育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水平、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政府相关政策、社会文化)
目前关于残障的认定有两种模式:医疗模式和社会模式。医疗模式的认定是指医学意义上身体机能偏离常规值,社会模式的认定则认为残障是由社会、文化、政治、环境等因素造成的,残障不是一个“是否”的问题,而是一个被建构、形成中的问题。
倡导无障碍传播理念,营造针对不同群体“信息平权”的社会氛围。尤其是倡导各媒体及信息运营和内容供应部门的无障碍传播意识,在硬件研发及内容提供时考虑不同群体的可及性问题。
营造社会的公益氛围。以企业捐助、社会公益以及政府购买等方式,为听障者提供新媒体硬件的购买补贴和网络使用费用,降低经济原因导致的数字“接入沟”。
手机硬件及各种新媒体应用应提高可及性水平。比如在手机硬件及各种应用中提供语音与文字的即时翻译,研发语音、文字与手语(兼及唇语)的互译系统。
改善残障人士的受教育状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新媒体技能培训,提高媒介素养以及提高其利用新媒体的知识获取能力。
制定有效的媒体使用及信息保障政策,通过教育的普及与信息无障碍建设的紧密结合,形成二者的良性互动,是缩小或消除听障者数字鸿沟问题的根本路径。
这一章我觉得很有意思,让我想起来刚开始做障行无阻的时候,我潜伏在各种视障者QQ群,假装是视障者询问群友对视障旅游的建议。不过看起来,作者比我辛苦多了。看到这章把网络直播专门做了一节,举例了映客、花椒等直播平台,让我回想起遥远的直播刚开始盛行的初中,啊时代的眼泪。
听障者往往只能依靠手语(或唇读、笔谈等)与他人交流,极大地限制了他们社会交往的广度与深度。手语并非人人都能掌握,而且不同地域、不同群体的手语具有方言性,掌握不同手语的听障者之间并不都能相互理解,手语的交流常常使听障者只能与有限的对象交往。
听障者会因残障标签带来的社会污名而产生羞愧意识。有研究发现,听障学生在遇到同龄的普通学生时,会因自己身体的特殊性而感到被孤立。
听障者对面对面交往中的表情符号和肢体语言特别敏感,从而产生交流上的误解。
人与人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因素(比如经济实力、教育背景、文化圈层等)上的差异。从听障者角度,受教育程度、收入水平较低,处于较低的阶层位置,这些都成为限制听障者社会交往的重要因素。
从健听人的角度来看,也有研究显示,健听人因为缺乏与听障者交流的经验和技能,在与听障者面对面交流时会感觉不自在,会产生害怕或抵触心理,从而造成进一步的聋听隔阂。
阿齐·巴拉克(A.Barak)和耶尔·萨多夫斯基(Y.Sadovsky)的研究认为,相比于同龄的普通人,成年听障者使用互联网的时间更多,使用互联网可以增强他们的幸福感。
费尔德曼(Feldman)认为数字媒介的一个明显特质就是“无偏见性”。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人人都是以平等的数字ID(身份标识号)出场,不再是以人的身体在场为中介。
这种“去身体化”的沟通互动方式,被听障者认为是一种赋权,可以逃避现实中的(由残障因素造成的)孤独感,减少污名标签带来的损伤。
见上一章那几个鸿沟,不再赘述。
听障者对语音与文字互译工具、拼音翻译软件、手语翻译软件等可及性技术的需求较强,但本项目调查的数据显示,听障者专用手机在听障群体中的知晓率不高,使用率更低。
有学者基于对听障者的深度访谈,提倡根据听障者的日常需求改善手机的功能设计以适合听障者使用。
虚拟社区是互联网上人与人交往的集合体,是网络空间中人际交往的关系网。互联网不仅是交流的媒介,而且是群体集合、交往,并形成身份认同的空间。虚拟交往在扩大交往圈、提供远距离交往可能性的同时,也可能造成人与人之间的疏离以及沉浸在网络世界的孤独感。
虽然在网络空间能有一定的社会参与感,但在现实生活中仍旧处处碰壁。虚拟和现实之间形成鲜明的对比,一方面虚拟社区的交往造成了听障者在现实生活中的孤独和封闭,另一方面也使很多听障者更愿意在虚拟环境中生活,对网络媒体产生过度依赖。
基于网络的社会交往能给社会关系和社会整合带来裨益,互联网成为听障者了解社会、融入社会的重要平台。一个重大的改变是手语几乎被文字所取代,将听障者社会交往所习惯的基于手语的形象思维改为使用文字交流的逻辑思维,从与手语相伴的可感知的、情感丰富的唇语和各种身体语言的交流转变为虚拟的、冰冷的、隔着时空的文字交流。互联网的线上交流打破了面对面交往的局限,也打破了听障者进行跨时空交流的限制,使听障者聚集的方式发生了变化,使社区类型与身份认同的形成机制也发生了变化。
进入社区的健听人大多在现实生活中与聋人有一定的关系,比如聋人的家属、聋儿家长、聋人公益组织成员、残联工作人员、助听设备和人工耳蜗供应商以及听力的医疗康复人士等。
在笔者访谈中,也有被访者提及不同的聋人虚拟社区的人员构成是有差异的,比如“聋星网”“小妮在线”以手语聋人为主,“聋人在线”以重听人居多,这与它们的发起人及论坛管理者是否推崇手语有关。比如“小妮在线”,它有健听人支持,其健听人管理者特别推崇手语,因而号召了不少手语聋人加入。在手语聋人较多的社区,比如“小妮在线”,社区中的交流其实是很少的,因为手语聋人大多文字能力不够,在论坛中很难提出有意义的议题。
社群规则可以分为三种:
明规则,通常以条例和章程的形式存在。一类是国家、政府部门或平台提供商制定并实施的有关网络信息、论坛信息发布的管理办法,这是网络通行的规则;另一类则是与聋人虚拟社区结构相关,并为满足聋人虚拟社区发展需要所制定的适用于本社区的规则。规则的制定与社区的结构和开放程度有关。
潜规则,是无明文规定的规则,通常以相互默认的文化形式存在;
元规则,即规则之规则,由暴力最强者或结构制定者说了算。
“赋权”(empowerment)又称增权、充权、激发权能,这一概念最早由美国学者巴巴拉·所罗门(Barbara Solomon)在《黑人赋权:压制性社区的社会工作》中提出,指社会工作者协助受社会歧视的群体对抗不公平的待遇,以此减少弱势群体的无权感。
持有网络赋权的对象是弱势群体这一观点的学者,在将“赋权”与网络技术结合时沿用了“赋权”概念最初的关照对象,即那些“无权”(powerlessness)的群体,那些少数群体、边缘群体、能力丧失者(disabled)——也就是我们常用的“弱势群体”概念所涵盖的人群。
师曾志、胡泳认为网络赋权主要体现在信息、表达和行动三个方面。由于话语与表达本身又可以被视为一种表达性行动,比如抗争性表达和权益倡导等,因此,关于网络赋权的研究也可分为网络赋权与信息获取、网络赋权与公共表达两个方面。
指的是网络赋予网民获取信息的权利,使信息的相对对称成为可能。
邱林川认为包括普通百姓及各种弱势、被边缘化,或遭系统打压的信息弱势群体,并非无知的信息匮乏者,而是主动采用信息科技、利用现有的社会网络资源解决各自问题的实践者,他们已经进入中国的信息社会中,成为信息中层(information have-less)。但内部也有显著差异,无论是社会经济地位,还是采用网络新媒体的种类和方式,都有很大的不同,这些差异又会影响赋权的最终效果。
对于无障碍传播的对象来说,无障碍地接触和使用媒介来获取信息是探讨技术赋权的前提。反过来,技术使用和信息获取的无障碍也是新媒体赋权在感官功能缺损群体中的重要表现。
对于视听障碍群体来说,相较于信息获取层面的网络赋权,公共表达是信息向外传播(输出)层面的赋权,是指用户利用可及性技术的向外传播,包括公开表达,参与公共讨论或辩论,以及就自我权益进行抗争性的话语行动,等等。
网民是否/能否进行基于网络的表达性行动的因素有:
社会背景:社会阶层分化、利益分配不均等因素导致社会问题趋于复杂,与人们生活切身相关的新社会问题已上升至突出地位;新老问题的叠加促使人们对风险、孤独、不公有着更强烈的感受。
政治机会:新媒体构建的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来自权力中心的阻碍,拓展了底层民众的政治参与渠道,从而带来了新的政治机会。
技术条件:技术决定论和被决定的技术论是较为常见的两种观点,尽管对两种观点的争论仍然不休,但大多数学者对技术对民主参与的影响持积极的态度。
网络传播的相对自由、去中心化、平等、社群性等特点形塑了一种流动的空间和权力结构,使人在压缩的时空中交往,提高了社会的流动性和联系的普遍性,在改变社会生活的同时也孕育了新的政治规范,缔造了一个不同的政治环境。
这是残疾人公开表达的最直接方式,以20世纪60~90年代发生在美国的残疾人权利运动最为典型。表达行动的主体是残疾人中的年轻人,特别是受过良好教育的残疾人、残疾退役军人、呼吁让聋儿回归主流课堂的聋儿家长。运动的形式包括倡导性行动、建立行动组织,行动的目标包括表达诉求、修改立法或出台权益保障文件、增加社会福利等。在抗议的队伍中,不少听障学生身着印有“以听障为荣”字样的T恤,以此表达对聋人身份的态度。最终这场抗议运动取得胜利,不仅董事长职位由听障人士接任,也迎来了首任听障校长。
西方世界兴起的社会文化模式的“聋人观”产生了广泛的影响。1996年,接受社会文化模式聋人身份的一些日本聋人发起了“聋文化宣言”,宣称聋人的世界原本就是一个完整的世界,“所谓聋人,是指说着日本手语这种与日本语不同之语言的少数群体”。2013年,国内台湾的听障者也曾发起过身心障碍者游行。
虽然与同时期的黑人运动和女权运动相比,残疾人较低的受教育水平和社会阶层地位让他们的抗争行动所引起的关注度和效果大打折扣,但仍然对离开“病理化”的残疾人主流话语,将“平等”“多元”“包容”纳入残疾人观念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成立盲人协会、聋人协会、无障碍促进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组织。
媒体常常是社会性组织或非政府组织所依赖的公共表达途径,然而,由于媒体与信息源之间的特殊关系,不是所有群体都可以通过媒体走入公众视野,有时候残疾人不得不通过一些激进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对于视听残障者来说,通过传统媒体表达有着天然的障碍,限制了他们利用媒体的能力,也限制了利益诉求本身在他们之间的传播。在传统媒体上有关听障者的言说是被媒体建构的。媒体通过选择、加工、凸显和遮蔽等内容生产过程对残疾人,包括听障者的“声音”、形象和议题进行生产。这些“声音”不是听障者自己的表达,而是被组装起来的有关听障者议题的媒体表达。
美国学者特雷维桑(F.Trevisan)的《残疾人在线权利倡导:声音、赋权和全球连接》(Disability Rights Advocacy Online:Voice,Empowerment,and Global Connectivity)是关于残疾人权利、网络赋权和权益表达的有影响力的研究之一。作者基于英国削减残疾人福利以贴补公共开支和美国签订《医疗保健法案》(American Health Care Act,AHCA)这两个事件,对The Hardest Hit、Disabled People Against Cuts和The Broken Britain这三个残疾人组织如何在互联网上进行权益表达进行了分析。
他关注了群体性的网络抗争(online campaign)以及个人化的故事叙述(storytelling),并根据影响残疾人网络抗争的四个因素提出了4-Cs模式:争议类型(controversy type)、催化剂的性质(catalyst nature)、制度安排(constitutional arrangements)和社群连接(community ties)。
他发现,在残疾人不具有表达能力的背景下,健常人常常运用悲情或鼓舞性的叙述来建构残疾人的形象,是对残疾人的污名化。很长一段时间以来,这一群体都未能控制关于残疾人的叙述,而史学家和媒体常常以非残疾人的视角来叙述残疾人,这些表达具有他者化残疾人的框架。
无论是在线下还是在网络平台上,关于视听障碍者表达行动的研究仍以国外案例居多,中国学者对残疾人新媒体使用的关注,重点仍在信息获取层面,极少涉及残疾人的权益表达实践。无论是信息无障碍的实践还是无障碍传播的研究,在中国都刚刚起步;由于对待包括视听障碍者在内的残障者,“病理化”仍然是主导的话语,在这一话语的主导下,残障者被认为是需被治疗和救助的对象,其表达往往不受到重视。
本章经验材料的来源与前章基本一致,为了突出表达的公开特性,本章将着重分析“聋人在线听障论坛”的话语内容。具体的样本来源如下:抽取了“聋人在线听障论坛”所有101篇主题帖,及其比较重要的一个版块——“小沁茶馆”发布的30个主题帖,话语分析的内容既包括主题帖的内容,也包括回帖的内容。
主要分为以下三种: ①亲近健听人疏离聋人。 ②倾向于亲近聋人。 ③态度暧昧,无从选择,这种态度以重听人居多。
有关聋听关系的讨论,还渗透在聋人的婚恋观中。在聋人虚拟社区中,相当多的议题与交友、择偶相关。不少聋人表达出在择偶时重听人或健听人优先,不考虑手语聋人的倾向,为了不生出聋人后代或者生活中的方便。
在中国,大多数聋人对耳聋持治疗的态度,或者在得知无法治疗后,希望通过电子耳蜗、助听器等方式弥补,从而尽可能获得听力。
在社区论坛中,有关耳聋的治疗是又一被大量讨论的议题,这类话题的参与者以聋儿家长为主。在家长的眼里,耳聋是一个重大疾病,因此求医问药以求“治愈”成为其压倒性的话语。
在许多听障者眼中,聋校聋人和普通学校聋人是两个分化的群体,聋校聋人文字交流能力弱、群体归属感强,普通学校聋人文化水平相对较高,但缺乏群体认同,容易产生自卑心理。而在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聋人还会表达对在聋校接受教育的聋人的“鄙视”。
随着多媒体技术在普通学校的普及,以及人工耳蜗和语言训练在聋儿中的推广,越来越多的聋儿开始选择进入普通学校学习,也有越来越多的聋校因生源不足而更名或撤并。但在现实中,有相当多听力修复后的聋生无法适应普通学校的学习。
是聋生应竭力适应普通学校教育还是普通学校教育应兼顾施教于聋生,是普通学校教育所面临的包容性难题。
虽然聋人虚拟社区中聋人群体内部存在分化,也未能形成具有较强凝聚力的利益群体,但仍然存在有关聋人权益的论述。
聋人在网络平台上的权益表达仍表现出倚重聋人协会、残联等主要的聋人权益组织来解决问题的倾向,在聋人虚拟社区中,涉及具体的聋人权益的公开表达不多,这些表达仍然以生活、工作中的生存权益为主,仍以希望聋人协会、残联等组织机构履行职责,帮助聋人争取权益的路径为主。
在信息无障碍制度建设方面,中国的起步并不算晚。早在成立之初,新中国就开始探索信息无障碍的推行方案。新中国最早的信息无障碍政策是1953年教育部发布并在全国推广的“中国盲文之父”黄乃的《新盲字方案》。
当前,中国已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为基本法,以《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这里我做了更新,在23年这个法律已通过并生效,不再是条例)等行政法规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非立法性的规范性文件等政策文书为主要构成的信息无障碍政策体系。
本研究将信息无障碍政策规范涉及的领域分为教育、就业、文化生活、公检法、医疗康复、信息无障碍标准制定和其他七个方面。文化生活和教育是两个主要领域,具体包括公共文化场所的无障碍信息使用、图书馆的无障碍阅读、媒体的无障碍内容供给等。
信息无障碍的媒体实践与探索可分为如下三个阶段。
1952年,黄乃制定的《新盲字方案》发布,并于1953年得到教育部的推广,促成了全国盲文的统一。
1959年,中国聋哑人福利会修订的《汉语手指字母方案》,由内务部、教育部联合推广,促进了中国手语使用的规范化进程。此后,特教学校和当时的残障者福利组织承担着实践推广的职责。
1954年《盲人月刊》创刊,成为新中国第一本综合性的盲文期刊。据统计,1954年中国共出版了44种盲文书刊,印刷发行17000册。
改革开放是中国信息无障碍建设的转折点。这一年,北京盲文出版社(中国盲文出版社的前身)的成立,推动中国盲文出版进入编、印、发全方位发展的新阶段。
1994年,北京盲文出版社成立了向全国盲人免费提供盲文图书借阅的盲文图书馆,奠定了中国盲文图书馆、公共图书馆设立盲文阅览室的基础。
1998年,北京盲文出版社更名为中国盲文出版社,使用微机盲文制版信息系统、用手工打孔机取代锁线装订,使盲文出版物的数量和质量都有了提升。
1978年,上海电视台二台的《学一点手语》让手语初登荧屏,但该节目主要是为了推广手语学习,并非当前较为常见的手语翻译节目。
1984年,中宣部发布了关于试办手语节目和带字幕节目的文件。同年,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首次打出标题字幕,广东电视台开办了中国内地电视台第一个手语新闻节目——《聋人手语节目》。
2001年7月,中央电视台决定在电视节目中增加字幕。不过,这一阶段的字幕配备只能在录播节目中实现。由于配备实时字幕的技术要求比较高,所以在直播节目尤其是直播的新闻节目和大型活动(比如晚会、体育赛事等)中仍无法做到配备实时字幕。
2000年后,中国陆续通过立法、免税等方式扶持盲文书刊的出版,并提出了设立盲文图书馆、增加有声读物的倡议。
2004年,中国盲文出版社的管理者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变为中残联,标志着盲文出版回归残疾人事业系统。
2018年7月,《国家通用盲文方案》和《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正式推出,通过行政力量加速了中国手语和盲文的统一,以便更好地在媒体及其他公共信息服务领域使用。
2000年以后,虽然手语配备仍在新闻类节目中居多,但节目类型日趋多样,专题类、访谈类、娱乐类、晚会类节目均开始出现手语翻译。
工业化生产的无障碍电影是指通过重新剪辑或增补配音、字幕、手语解说等方式,为电影提供口述影像(descriptive video)的视障者版本、将非视觉信息转化为文字或手语的听障者版本和兼顾视听障碍者的多媒体版本的无障碍化版本,只是这种形式的无障碍电影在中国一直未能形成规模化生产。中国无障碍电影事业起步较晚,直到2003年才有了一些现场解说式的无障碍电影的尝试。
2003年,中国盲文出版社发起了周末为盲人讲电影活动。
2005年,专为盲人讲电影的电影放映室“心目影院”在北京成立。
2009年4月,上海市残联、上海市图书馆、上海电影评论学会联合成立了“无障碍电影工作室”,并于当日推出了中国首部无障碍电影《高考1977》。
2018年,中国传媒大学电视学院与歌华有线、东方嘉影文化机构推出了“光明影院”项目,并在2018年10月完成了30部无障碍电影的制作。
2019年4月,中国首部没有任何画面、完全以声音叙事的盲人电影《灵魂游舞者》在上海首映。
2019年的全国“两会”上,著名导演贾樟柯提交了关于发展我国无障碍电影事业的议案,呼吁从立法、标准制定、减少版权限制等方面完善中国无障碍电影的建设体系。
2000年,G8峰会的《实现全球信息化社会的冲绳宪章》强调了实现互联网信息无障碍的重要意义。
中国的互联网可及性实践始于残联、政务服务机构门户网站的无障碍化改造。2001年,中残联开启了门户网站无障碍改造的尝试。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推动下,中央及部分地方的政府部门、残联加紧推动门户网站的无障碍化改造,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2013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互联网协会等联合发起了“中国政务信息无障碍公益行动”。
2005年,中国首个以第三方身份为企业和产品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的组织——信息无障碍研究会成立,并在此后与中国近百个主流互联网企业形成合作。华为、小米等国产手机品牌关注移动终端无障碍系统的研发,百度、腾讯、阿里巴巴则进行应用程序无障碍优化。
2013年信息无障碍产品联盟(China Accessibility Product Alliance,CAPA)成立。
数字图书馆可被视为融合媒体可及性实践的早期尝试。2008年,国家图书馆、中残联信息中心与中国盲文出版社联合组建了中国盲人数字图书馆。2010年,由各图书馆自愿结成的全国图书馆信息服务无障碍联盟成立。2011年,上海图书馆建成了集无障碍网站、有声电子书、数字化讲座于一体的无障碍数字图书馆。
在商业网络应用上,无障碍电影在喜马拉雅、蜻蜓FM等网络音频平台中推出;腾讯在微信中发起了“声音捐献”活动,通过用户语音识别技术为视障者提供有声读物;无障碍版本的抖音短视频和火山小视频相继推出,实现了短视频与手机读屏功能的适配。
虽然成绩有目共睹,但也应当看到,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的信息无障碍水平与世界先进国家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之前做的很多篇都有提到这两个模式,在第6章有更详细的“媒体的8个残障观”。
万维网联盟(World Wide Web Consortium,W3C),见第2章里的介绍吧,更加详细。